條件限制一、鋰含量的限制1.金屬鋰或鋰合金-次電池,鋰含量不得超過1g;鋰離子一次電池中鋰的當量含不得超過1.5g注:-次電池又稱電芯。2.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的總鋰含量不得超過2g,鋰離子電池的當量鋰含不得超過8g。注:上述”鋰含量”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正極上金屬鋰的量。對于鋰離子電池,”鋰當量含量”以克為單位的計算方..
400-801-8821 立即咨詢發布時間:2023-05-12 熱度:799
條件限制
一、鋰含量的限制
1.金屬鋰或鋰合金-次電池,鋰含量不得超過1g;鋰離子一次電池中鋰的當量含不得超過1.5g注:-次電池又稱電芯。2.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的總鋰含量不得超過2g,鋰離子電池的當量鋰含不得超過8g。注:上述”鋰含量”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正極上金屬鋰的量。對于鋰離子電池,”鋰當量含量”以克為單位的計算方法是額定容量的0.3倍安時。
二、包裝要求
1.除非安裝在設備中(如手機、相機等。),電池和原電池必須分開包裝,防止短路,并用牢固的外包包裝。
2.除非安裝在設備中,如果每個包裝包含24個以上的原電池或12個電池組,它還必須滿足下列要求:
1)每個包裝必須標明鋰電池和包裝損壞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。
2)每批貨物必須有隨附文件,說明當包裝中含有鋰電池且包裝受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。
3)每個包裝必須能承受1.2米任何方向的跌落試驗,不損壞包裝內的電池或單元電池,不改變電池的位置,使電池和電池(或一次電池和一-次電池)相互接觸,沒有電池從包裝中漏出。
4)如果電池單獨運輸,每個包裝的重不得超過10kg。
m.jenson.com.cn
huasheng@huashengtest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