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法規REACH法規要求雖極其復雜,但對于中國的生產制造商或歐洲進口商來說,影響較大的是其對高度關注物質的要求。對于滿足REACH第57條規定的物質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高度關注的物質。對于此類SVHC的物質,并且滿足以下條件,按照REACH第7條第(2)款的要求需要進行通告: 該物質已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中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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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法規
REACH法規要求雖極其復雜,但對于中國的生產制造商或歐洲進口商來說,影響較大的是其對高度關注物質的要求。對于滿足REACH第57條規定的物質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高度關注的物質。對于此類SVHC的物質,并且滿足以下條件,按照REACH第7條第(2)款的要求需要進行通告: 該物質已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中;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.1%;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;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。
REACH是歐盟規章《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許可和限制》(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, Evaluation,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)的簡稱,是歐盟建立的,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。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、貿易、使用安全的法規提案,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,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,和研發無毒無害化合物的創新能力,防止市場分裂,增加化學品使用透明度,促進非動物實驗,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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